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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專欄】去掉「官」字 人民才能真正做國家主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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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沒有「官」這個字,英文也沒有「長ㄓㄤˇ」,更沒有「老師」這個稱呼,在世界各國的學生,包括來自「中華民國」台灣的學生,在外國也都沒有人會叫老師早,或老師好,更不會有學生會叫校長早,校長好,因為每一個兒童,都是國家未來主人翁。

1776年,美國獨立宣言第一句:就是「人皆生而平等」,被稱為是一句「不朽的宣言」,而且被認為是美國最具「持續影響力」的一句話,並認為享有造物主,所賦予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,包括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,為了保障這些權利,才在人民中建立政府,而政府的正當權力,則必需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。

所以、請大家集思廣義,盡量避免有「官」字出現,譬如所謂的「大法官」,「法官,「檢察官」,「教官」,「長官」,「訓練官」,「飛行官」,「軍官」,「士官」,「醫官」,「官方」等違反民主價值的所謂「官員」或「文武百官」的稱謂,這些都是違反民主,且又非常封建的稱謂,所以、才會有所謂的「官官相護」,以及所謂的「民不與官鬥」等違反民主的名稱,而事實上,這些所謂的「官」字,都必須以「者」(er或是or)取代。

「官」字違反民主價值早該廢了

按文明先進國家所有的國家公共僕人(Public servant),又、按文明先進國家人民的認知,原始納稅人,就是全國公共僕人的雇主,就是次要納稅人,「中華民國」台灣,就是無法甩掉這些「官」字,所以、導致國家主人在面對國家公僕有「官」字的時候,總是被混淆主僕的從屬關係,這是不正確的。

像文明先進國家的所謂法「官」,它們大都是叫法律裁決者,檢察官(Prosecutor)英文最後兩個or就是者的意思,又稱公設辯護者,只要沒有「官」字,就永遠不會有它大你小的錯覺,就不會有一句非常沒常識的「民不與官鬥」極其荒謬的思維,文明國家的人都認為,只要有理,只要理站得住,憑什麼民不與官鬥?中文不是說「有理走遍天下」嗎?所以、這全是誤導國家主人的愚民教育。

雖然我們從小都被教育有理走遍天下,無理寸步難行,然而在「中華民國」台灣,開口閉口都說民主,1994年為了推動校園零體罰運動,手拿麥克風帶頭走上街頭,被台北市城中分局移送台北地檢署,開庭時,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:為什麼要這樣做?我回答校園不該有暴力,沒想到檢察官就叫我不要講了,竟還加了一句:我看你就不是好人。

我義正詞嚴表達抗議:我既無前科,也無不良記錄,也不是為一己之私,憑什麼說我不是好人,表達抗議,接著他就不再發言,這就是「中華民國」台灣的司法,毫無人權可言,對照文明先進國家司法人員素質及涵養,司法執行者簡直就像有執照的流氓,所以、這些執法者都是受到「官」字所縱容,因此、「中華民國」台灣若要獲得國際的尊敬,司法改革去「官」字是刻不容緩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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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育旗
黃育旗
現任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會秘書長。出生於一貧如洗的偏僻農村,從稍微懂事到開始讀小學,從未摸過「錢」長成什麼樣子。因緣際會分別和美國人以及荷蘭人一起工作長達25年,對西方人的文化、思維及敬業態度,有深刻的體會,也開啟了寬闊的國際視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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