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「路」才能促進國家更「富」
新加坡政府說:全新加坡的道路的所有權都是全新加坡人民共有,政府不能為了國庫稅收,任意在人民共有的道路輕易劃停車位收費,政府有責任必須保障人民共有的道路順暢,才能避免和減少意外車禍,亦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,降低浪費國家資源,以及減少個人、家庭和社會成本的支出,這才是國家之福,也才符合全新加坡人的利益。
彈丸之地的新加坡,共有7條快速公路(High way),不但全部免收費,而且機車也被允許騎上快速公路,那是所有車輛的公平使用權,同時也彰顯路權是全民所擁有,標榜民主國家,豈能有歧視之別?世界其它國家皆然,然而標榜又自稱自由、民主、法治的「中華民國」台灣,竟能以大小眼,不同的標準,對待機車騎士。
請別忘了,機車族也是有依法繳交牌照稅等各種不同的稅,「中華民國」政府又說:台灣機車騎士若是騎上快速公路,會有危險性的問題,難過駕駛汽車上快速公路就沒有危險性的問題嗎?「中華民國」政府又說:因為、機車騎士比較不遵守交通規矩,如果屬實?那不是政府交通單位管理能力的問題嗎?機車族的駕駛執照,也都是依交通部規定考試通過後,才能取得機車駕駛執照,卻沒有公平的使用權,這其實就是違反公平,剝奪和侵犯人權的問題。
在「中華民國」台灣叫高速公路(Free way)是不正確的,尤其是英文的Free way,按全世界只有德國的高速公路不限車速,才是真正Free way,而且Free way是免費,所以、「中華民國」中、英文的高速公路(Free way)之名稱,是有疑慮的。
轉型正義:全民共有的路權不該被官商勾結販賣圖利!
包括德國、荷蘭、新加坡文明等先進國家,都強調,有「路」才能促進國家更「富」。特別是自由、民主國家,都不准政府利用國家的公權力,在既成的道路兩旁規劃停車格,不但與民爭利,而且占用道路空間,剝奪駕駛人的公共空間,因為、全國的路權屬於全民所有,政府是沒有任何正當性,可以任意在全民所共有的道路,劃上計時收費停車格。
如此一來,才有足夠的道路空間,進而降低車禍肇事率,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,霸占道路就如同侵占國家資源,圖利國庫,政府的職責是鼓勵民間投資興建私人營利停車場,增加稅收才對,也才是國家之福,更加符合全國人民共同的利益,這才能免除「中華民國」與民爭利的惡名。
曾被部份「中華民國」台灣人形容專制獨裁的新加坡政府說:全新加坡的道路的所有權都是全新加坡人民共有,政府不能為了國庫稅收,任意在全民共有的道路輕易劃停車位收費,政府有責任保障人民共有的道路順暢,才能避免和減少意外車禍發生,亦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。
有足夠寬敞的道路,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,降低浪費國家資源,這才是國家之福,也才符合全國人民的共同利益,所以、文明先進國家,都是以鼓勵民間興建私人營利停車場,以收取停車費的所得,作為向政府繳交營業稅,這樣才能落實福國利民,政府沒有任何正當性與民爭利。
尤其是、政府的一分一毫,全都是來自全民所繳納的稅金,沒有全民繳稅給政府,政府是不可能有錢,全世界的政府都是非營利事業單位(Non profitable organization)。
再則、全世界除了中國和「中華民國」台灣政府,敢膽大妄為把全民共有的路權,以官商勾結販賣給各民營公車公司,按公車屬於國家公共運輸工具之一,無論盈虧,只能由政府經營,所以、文明先進國家,都只有一家(單一品牌)公共汽車(Public transportation),全國絕不會有第二家公共汽車。
官商勾結販賣全民共有的路權
尤其是在「中華民國」國民黨長期一黨獨大之下,都把最賺錢的黃金路線之路權,分別賣給具有特權私人財團,如:大南巴士,光華巴士,三重客運,指南宮,欣欣等分佈於全台灣各縣市數百家的民營巴士公司,表面上是提供全民更方便的運輸系統,實際上是官商勾結達到販賣全民共有的路權,中飽私囊之目的。
全台灣鮮少人知道,或是查覺這個問題,筆者曾經問過幾位國會議員,都說不知道這是不對的,這也更進一步證明「中華民國」民代和官員出國考察,都是假的,所以、鮮少人知道這是違法的。
你只要仔細搜尋,細心觀察,就不難查覺這些民營公車的老闆,全都是和「中國」國民黨有特殊關係的權貴,譬如以退輔會所謂榮民的欣欣客運最特殊,蔣介石去世前的1969年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,就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,資金來自全民的納稅錢,董事長由退將輪流當。
包括現任和歷任董事長都是「中國」國民黨籍軍方中將以上所擔任,如前「中華民國」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家的桃園客運,前「中國」國民黨立法委員高忠信家的指南客運,中興巴士的陳少輝。台北客運由曾任台北市議員、國民大會代表、台灣省議員的顏欽賢經營。
此外,「中國」國民黨籍,曾任台北縣議員、台灣省議員、監察委員的三重客運董事長李炳盛;「中國」國民黨籍,曾任台北縣議員、台灣省議員、監察委員的首都客運;「中國」國民黨籍,曾任台中市議會議長、台中市長台中客運的張啟仲。罄竹難書,實在無法逐一細數。總之、全都是和「中國」國民黨有特殊關係,沒有這一層關係,是完全不可能的。
1977年4月30日,蔣介石死後,大量官商勾結開始,以競爭才能進步,作為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和效率為由,「中華民國」交通部將黃金路線,開放給特權份子的民營公車,賠錢路線則留給公營,導致公車營運年年虧損,由全體納稅人買單,這種販賣全民共有路權,圖利「中國」國民黨所屬的財團,實在不勝枚舉。
當時參與的業者除了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與前述中興巴士、指南客運、淡水客運、光華巴士、台北首都客運等五家民營業者外,還有另外五家由「中華民國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經營,借道行駛台北市區的長途客運民營業者如:中興巴士、指南客運、台北客運、三重客運、首都客運,每一家都是靠著「中國」國民黨的特權關係,爭奪全民共有的路權,謀取暴利。
實在是罄竹難書,多如過江之鯽,我相信鮮少有人察覺這個不公不義的問題?甚至我把它指出來,還有人認為越多的交通工具,沒什麼不好啊!甚至於還會誤導說,多一些競爭也很好啊!重點不在於好不好,重點是政府不該以販賣全民的路標,作為官商勾結,圖利特定財團和權貴,中飽私囊,導致全台灣人被賣掉,還得幫人算錢!真不知道「中華民國」台灣的公平正義在哪裡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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