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9月,4名大法官任期屆滿,蔡英文總統成立提名審薦小組,接受各界推薦,3月24日前,傳出新文化基金會將推薦創辦人、駐日大使謝長廷出任大法官,引發各界討論。謝長廷在26日表示,他已經勸幕僚不要推薦了,他說大法官的任務主要是解釋《憲法》,他的政治主張是兩岸《憲法》各表,所以台灣未來解決問題,要透過《憲法》來解決,這是他的想法,他說:「所以我才會起心動念」。
然,謝大使已勸幕僚不要再推薦,所以這事已經打住。不過,對於謝大使有關憲法的說法,其實是有很多得討論的地方,因此必須稍微說明一下。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來就沒有任何的關聯,從這種意義上來說,《憲法各表》一詞在這個意義上似乎是講得通的,但是如果說台灣未來解決問題,要透過《憲法》來解決,從這個講法看得出來,謝大使對於憲法並不是很了解。因為謝大使所說的兩岸憲法各表,其實是想要以此來代替《一中各表》。但憲法中,有關國家的政體、領土、國民、國旗、國歌等是規定在總綱而已,其他的主要部分是人權的規定、國家統治機構的規定、修憲的規定。
中華民國憲法是在國民黨統治中國時期所制定的,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在1949年以後經過多次的制定與修改。 兩者的制定母體本來就不同,因此要勉強用《憲法各表》這個名詞,顯然比一中各表還無法吻合現實。如果有人要找大法官去解釋領土是否包括中國大陸,按照我所理解的釋憲要件理論來看,大概大法官會議會以這是政治問題(political question )而將訴訟加以駁回,而這以前就有案例。因此,講憲法各表反而是越幫越忙。
台灣與中華民國並駕齊驅
其實中華民國憲法在制定當時,中共統治地區就沒有選出國大代表參與憲法的制定,國民黨來台灣以後,就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改變國家的統治機構,並用戒嚴令凍結人權條款。中華民國憲法得恢復其為憲法的面目,其實是在李登輝出任總統以後,但有關國家定位的問題,由於憲法修正時,把修正條件變得很嚴格,所以很難修正,真正是要等到有很高的共識才可能修正。但在這期間,李登輝的中華民國在台灣、陳水扁的中華民國是台灣、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相繼出現,這已經和憲法的規定是不一樣了,所以憲法中有關國家的總綱可以說處於流動性的狀態(這可稱為憲法變遷),即使叫大法官會議來解釋,我相信他們一定會迴避。
要在憲法解釋上把目前的國家體制做一理論的說明,恐怕不易。而且謝大使的說法反而會讓人們覺得是落後的,因為一中各表是人們對國民黨的要求,以確立台灣主權的獨立不會被賣給中國,但在民進黨方面,台灣已經是與中華民國並駕齊驅了。希望這能給謝大使一些參考,因為在日本促進台灣與日本的關係,而使日本說出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,是在確保台灣的安全,在日本人眼中,他們是不會說是要確保中華民國的安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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