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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專文】幼兒園餵藥案反應慢半拍 官員卸責惹民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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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羅浚晅(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執行長)

新北板橋幼兒園巴比妥案持續延燒,5月14日警政單位接獲報案至今已整整一個月,受害家庭及社會大眾仍無法得知事件發生的始末,新北市政府在整起案件的處理上,可說是荒腔走板,相當離譜!

一般而言,巴比妥進入體內後,多數在肝臟代謝並經由腎臟尿液排出。血漿半衰期約為110小時,意即在4個半衰期(18天)後,體內殘存僅剩 6.25% 的劑量。由此可見,在調查上和時間賽跑絕對是關鍵。

根據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30條第1、第2項,教保服務機構若有兒虐相關不當對待之行為,應通報主管機關,「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」。第3項,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於「二個工作日內」,交由所設之委員會調查處理。第50條也明訂教保服務機構對幼兒有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,則應處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。

令人不解的是,法律已規範得很清楚了,背負著400多萬市民寄託與期待的新北市政府,為何還能如此漫不經心?

模糊焦點 陷入政治攻防

新北市府若能在第一時間即啓動調查,相信事情很快能水落石出。現在卻又刻意「模糊化」操作,落入政治攻防的過程,讓人感到無奈。

市長一下說是家長的錯、一下說是中央的錯,前幾日更說出「偵查不公開」,讓受害幼兒的家長怒不可遏,也激起全民的公憤。

依照「刑事訴訟法」第245條第3項規定,檢察官、檢察事務官、司法警察官、司法警察、辯護人、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,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,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,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。由此可知,告訴人、被告及行政機關,都不是受此拘束的對象。

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」第8條:案件在偵查中,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,認有必要時,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。對於國家安全、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、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,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。

偵查不公開 無良公僕保護傘

往後遇到重大社會案件,官員如果像新北市長用「偵查不公開」一言以敝之,都能如入無人之境,無疑成了失責的官員、運作失靈行政機關的最佳保護傘!

從2021年9月新北板橋幼兒園出現新冠確診案例,因篩檢、匡列、疫調速度過慢而使疫情擴散,引起恐慌;2022年4月Omicron大規模流行,2歲的恩恩因送醫過程遭到延誤而喪命。如今發生私幼巴比妥事件,新北市政府仍拖拍,還能大言不慚地認為該做的都已經做了,礙於偵查不公開,不方便揭露調查的進度?

很多人問,幼兒園老師狠心餵藥,台灣社會怎麼了?這正是市長應該行使公權力,關懷家長、守護孩童的關鍵時刻,可是市長如同恩恩案,冷冰冰的回應好好做代誌,絲毫沒有同理心。市長請你走近、請你細聽,不要忘記115萬人民選票的期待,當你無視地走過群眾、蔑視輿論!那不是別人啊,是新北市400萬人凋零的心。

幼保是良心事業,業者要拿出良知和專業照顧我們的下一代。人民厭惡政客的謊言,無不希望看到負責任的政治家、真正照顧人民的政黨,和有同理心的政府,為國家社會認真做事。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這個關鍵時刻不僅要各司其職,更應該一起合作,為國人的健康福祉共同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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