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王瀚駿(土地正義關懷者)
台灣土地制度長年陷於錯置、掠奪與不公,許多基層人民明明世代耕作、居住生活的地方,卻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;反之,特定權貴或機構卻能輕鬆占有大片土地,造成社會嚴重不信任與不滿。近日立委黃建賓於立法院質詢,呼籲中央應該一視同仁、重啟台東公地放領,此舉不僅喚起地方農民希望,也讓全國人民有機會重新正視土地政策的深層問題。
根據內政部統計,台東縣高達87%的土地為公有地。由於山多地少,許多原本就在當地生活的農民,只能在國有土地上辛苦耕作。這些耕作者不是炒地皮的財團,也不是違章建商,而是光復以來默默耕耘這片土地的農家。他們長期被排除在土地制度之外,不僅無法取得所有權,甚至可能因法令限制或開發案遭驅逐、拆遷,這絕非一個法治國家應容許的現象。
土地正義,其實早在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143條便有明確揭示:「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,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。」土地法第80條更明言「土地使用」是指「施以勞力,為土地之利用」,這些年復一年辛苦耕作的居民,難道還不符合這些法律定義的「使用者」?但過去數十年間,政策卻反其道而行,不斷強化對國有土地的集中控制,甚至以「保育」、「復育」之名剝奪人民的生存權。
公地放領政策在1990年代曾試圖讓耕作戶取得土地所有權,改善經濟與農村結構;但因九二一震災與桃芝風災後政策急轉直下,行政院基於國土保安理由,自2005年起全面停辦放領,導致農民只能租用甚至無權使用土地,卻須承擔種種法律風險。如今政府願意在宜蘭試辦放領,是第一步,但若僅止於特定地區,反而可能被質疑政策選擇性適用、甚至圖利個別族群或政黨。
根本問題,在於台灣的土地從來未真正「轉型正義」過。無論是殖民時期強行登記、戰後接收財產不明、政黨轉為財團控制,土地成了少數人壟斷的工具。而今日,許多國有地仍被軍方、國營事業、特定機構長期占有,不僅未善加利用,更排擠了實際使用者。這當中,更涉及一層更敏感的問題:原住民保留地制度,近年以「血統原則」認定身分,使得許多光復前即居住耕作的住民,因未登記為高山族後裔,反而被排除在合法使用與權益之外,這種「身分歧視」違反憲法第7條所保障的平等權。
為了解決土地積弊,我呼籲立法院應成立「土地政策轉型正義專案調查小組」,針對以下三大項目展開調查與立法修正:
1. 盤點全國長期實際耕作國有地現況,依「實際使用」原則提供登記、讓售或優先承租機會。
2. 全面檢討原住民保留地使用制度,排除僅以血統排除歷史耕作戶的不平等條件。
3. 建置公開透明的土地歷史平台,揭示黨產、公產、軍產、特權地流向與取得方式。
這不只是技術問題,更是一場政治與道德的檢驗。有決心的立法委員可以提案、可以交付審查、可以交付表決,只要願意,就有機會撥亂反正。而國人也能透過這樣的立法程序看清楚:哪個政黨、哪位委員,是站在人民這一邊?又是哪些人在保護財團與體制特權?
台灣的第一次土地總登記作業,在光復初期倉促進行,時間僅短短兩三個月,造成大量真正的使用者未被登記,反而讓有關係的人取得不當登記權利。如今我們需要一場「民主體制下的第二次土地總登記」,不是為了重新劃分財產,而是要讓真正有耕作事實、有使用權益者,得以名正言順地被制度承認。
土地正義不該只是選舉期間的口號,而應成為政治人物誠信的試金石。揭開土地黑幕,從重啟台東公地放領做起,是我們走向真正公平社會的第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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