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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專文〉加重車禍死亡賠償才能降低車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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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李建畿(福和會副理事長、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)

最近因為三峽78歲余姓老翁開車衝撞人群,釀成3死12傷,社會開始了老人開車適法議題!
1992年1月27日我在飛往澳洲出差的飛機上寫下了這麽一篇日記“今天是小女蕙如的生日,我也正好要出國旅遊,照理我應該是非常快樂的,可是兩天前晚上9:15的一通電話確讓我深深陷入沈痛的悲傷,與我同年生最親愛的表哥清吉兄因為不幸在高雄左楠公路上,遭酒醉駕車的對方來車衝撞身亡,當晚我很快地陪他三哥智生兄護送遺體到殯儀館,當我們幫忙要將他的遺體送入冷凍庫時,我仍心存最後一線的懷疑與希望,直問智生兄“您可確定白布下的就是清吉兄嗎?”智生兄也茫然地再掀開來讓我確認,頓時禁不住熱淚盈眶,太冤枉了!

當晚我們路經左楠公路時,赫然發現那是一條8或10線大道,燈光輝煌,可是中間居然沒有安全島和任何區別左右車道的明顯障礙,這豈不是很容易讓人輕易誤認為同向的車道而闖入對方來車嗎?”
這個死亡車禍他的家屬才獲得80萬的理賠!

大約2000年我帶著全家移民多倫多,為了在當地開車方便,我參加駕訓,考了三次駕照,都沒有通過,在台灣開了20年的汽車,卻因為壞習慣,反而考不過,我的兒女一考就過了,住了三個月,鎩羽而歸,在加拿大每碰到十字路紅燈,一定要fully stop完全停下,要轉灣也一定要轉過肩(shoulder check )看死角(blind spot),只要這個動作沒做就fail,到了閃黃燈的路口,所有的車一定要完全停住(fully stop),然後先到先行,如此人人守規矩,怎有可能車禍?然而最重要的就是,撞死一個人,理賠金高達100萬加幣,當時約台幣2300萬,現在可能要3000萬台幣!難怪我在多倫多3個月,幾乎沒看到死亡車禍的報導!

台灣一年車禍死亡約3000人左右,這簡直比戰爭死亡還多!是日本、丹麥的4倍,瑞典的6倍,看來我們要提高車禍死亡賠償金,讓我們這個愛錢怕死的台灣民族看在錢的份上,開車能小心一點!也才能減少路上冤魂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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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建畿
李建畿
福和會常務理事、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

專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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